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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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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7-05-03 12:00: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产业集聚区机关党委: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此件迅速传达至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7日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文件
新组通〔2016〕7号

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
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党委、部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从严从细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我市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环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

  1、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入党申请人情况;2、党小组、群团组织负责人介绍推荐、推优情况;3、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4、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5、指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二、确定发展对象环节
  确定发展对象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
  1、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培养考察情况;2、党小组提出研究讨论意见;3、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4、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5、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6、确定入党介绍人。
  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三、接收预备党员环节
接收预备党员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
  (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主要程序如下: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5、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须派一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属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二)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须在下属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召开专门会议审批预备党员,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
  1、党委组织委员汇报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与其谈话情况;2、参加新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支部大会召开情况;3、党委委员就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逐一发表意见;4、根据讨论情况,党委会就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5、形成审批意见。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预备党员转正环节
预备党员转正,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审批。
 (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表现;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表现和党小组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其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转正意见;4、党员充分开展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5、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必须派一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现场监督指导支部大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委须在下属党支部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召开专门会议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如下:
1、党委组织委员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表现;2、参加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支部大会召开情况;3、党委委员就预备党员能否转正逐一发表意见;4、根据讨论情况,形成审批意见。
  五、材料归档环节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入党材料交上级党委,党委要认真审核把关,在确保材料完整、填写准确的基础上存入本人档案。
  1、有人事档案的,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内容按照《关于建立乡镇农村党员档案室的通知》(新组通〔2015〕35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农村党员档案规范整理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16〕3号)要求执行。
 
  附件:
  1.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参考格式(以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为例,预备党员转正等会议记录参照执行);
  2.基层党委会议记录参考格式(以乡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为例,审批预备党员等会议记录参照执行);
  3.无记名投票票样(以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为例,预备党员转正等表决票参照执行)。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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