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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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11:53: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6年党员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不断提高我县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努力开创我县发展党员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总量调控要求,全县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为242人,其中,妇女约94名,占计划发展总数的38%;少数民族约5名,占计划发展总数的2%;年龄在35岁以下党员约200名,占计划发展总数的8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约145名,占计划发展总数的60%;农村党员约132名,占计划发展总数的54%;工人约52人,占计划发展总数的21%;青年教师约5人,占计划发展总数的2%;非公企业约39人,占计划发展总数的16%;社会组织约7人,占计划发展总数的3%。文化程度较高、生产工作一线、青年党员、妇女党员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三、主要措施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立足点,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一)严把源头,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加大推优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推荐优秀村民、优秀青年和妇女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坚持不懈地做好推优工作。
2、深化“一推荐三票决四公示”农村发展党员机制,注重从“源头上” 把关。继续落实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群众推荐制、党员票决制、党委预审制、全程公示制四项制度。其中,“群众推荐”是工作机制的基础和核心,要重点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规定,每年组织一次由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优秀村民推选大会,认真开展优秀村民推选工作。农村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原则上要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村民中确定,切实保证入党积极分子质量,坚决杜绝发展党员“一言堂”和家族、派系倾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发展。
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教育管理,夯实新党员质量基础。各级 党组织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及测试制度。并积极探索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活动、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的有效途径和做法,更加全面深入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体系,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态和变化情况,以一至三年为一个周期,分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梯次培养教育,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确保入党积极分子质优量足。
(二)严格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1、始终坚持党员标准。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降低标准、放宽程序,特别是防止和克服用偏面的“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真正做到发展一名党员,树立一面旗帜,带动一片工作,促进一方发展。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细化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3、试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近亲属入党报告制度。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凡与村党支部书记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递交入党申请书,村党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报告。乡镇党委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了解,及时提出批复意见。村党支部未按要求向乡镇党委报告的,一律不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隐瞒不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吸收为党员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严肃追责。
4、做好发展党员来信来访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来信来访,要明确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办结。拟发展对象有来信来访问题的,在问题未查实之前一律暂缓发展。对不认真办理来信来访,致使矛盾激化的,将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各基层党组织要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着力改善和优化党员的年龄、文化、性别、民族和职业结构。注重在文化程度高,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工作生产一线的优秀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把发展35岁以下青年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重视发展女党员,按照优先教育、优先培养、优先发展的要求,切实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行业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强化措施,真抓实做。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党务工作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学习,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
2、制定计划,规范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数量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各党(工)委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5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
3、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委组织部将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作为党建季评必查内容,量化考评。严格督查、考核和评比,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延津县2016年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统计表》
延津县2016年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统计表 | ||||
单 位 | ) | 备注 | ||
截止3月底 党员总数 |
全年发展党员 总量控制数 |
|||
城关镇 | 971 | 11 | ||
僧固乡 | 866 | 10 | ||
石婆固 | 1592 | 18 | ||
魏邱乡 | 1856 | 22 | ||
司寨乡 | 1386 | 16 | ||
![]()
|
1203 | 14 | ||
马庄乡 | 1549 | 18 | ||
丰庄镇 | 1091 | 13 | ||
胙城乡 | 1236 | 14 | ||
东屯镇 | 1148 | 14 | ||
榆林乡 | 813 | 10 | ||
小潭乡 | 1331 | 16 | ||
产业集聚区 | 178 | 3 | ||
县直工委 | 5412 | 63 | ||
合计 | 20632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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