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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评奖惩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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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评奖惩机制的意见
2012-06-15 10:00:45   来源:延组[2008]53号   评论:0 点击:

(2008年6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激发大学生村干部队伍活力,建设一支新型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新乡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干管办[200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评奖惩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优胜劣汰并举的思路,通过强化管理和严格考核,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创业奉献、创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考评方法
        实行年度考核的方法。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负责。
         三、考评标准
        主要依据乡镇党委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评形式
        考评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为乡镇分管副职、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考评等次的确定
         由乡镇考评组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初评,经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初评等次后,报县委组织部。初评时,从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优秀比例分别按本乡镇各自总数的25%确定;县委考评组根据乡镇确定的初评等次,重点对初评优秀人员统一进行考评,经县委研究后,确定考评等次。从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优秀比例分别按全县各自总数的20%确定。
         六、奖惩措施
         1、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评选活动。结合“七一”表彰,县委每年从年度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评选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加强宣传报道。
        2、建立大学生村干部选用机制。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按照《关于印发〈新乡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村干管[2008]3号)文件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对于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报考选调生、国家公职人员、研究生以及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特别优秀并且是中共党员的大学生村干部,所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出现空缺时,可由乡镇党委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按照有关程序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招录乡镇公务员时,原则上全部从年度考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县直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被县委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评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免去在村期间所任职务,取消相应待遇,予以辞退。

附: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考评标准








 
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考评标准

        一、优秀等次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能够及时准确向县、乡党委反映基层情况,为县乡党委抓好农村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称职等次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经济意识较强。具有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领群众致富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4、团结配合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能够较好地完成村“两委”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5、群众观念强。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能够主动向县、乡党委反映基层情况,为县乡党委抓好农村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基本称职等次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1、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能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基本完成与乡镇党委签订的责任目标;
        2、注重维护班子团结,能够完成村“两委”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3、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能够带头致富、率先致富;
        4、有奉献精神,能够积极带领群众致富;
        5、有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能够向县、乡党委反映基层情况,为县、乡党委抓好农村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四、不称职等次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不参与村里工作的,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患病、请事假或非因工负伤,一年内时间超过两个月不能继续胜任本职工作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
        5、组织、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6、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8、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9、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10、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任职村有集体越级上访的;
        2、任职村计划生育工作受到省、市、县黄牌警告的;
        3、任职村社会治安混乱,发生刑事案件或赴省、市集体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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