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农村党员发展程序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 > 正文延津县农村党员发展程序
2012-06-07 18:00: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推荐优秀村民
1、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优秀村民推荐大会,按照优秀村民条件、名额,无记名投票产生优秀村民。
2、优秀村民名单进行公示。
3、对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填写优秀村民登记表,乡党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确定入党培养对象
1、对上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村民,村党支部要于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或支部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培养对象,要求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
2、票决产生的入党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3、对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填写《入党培养对象审批表》,乡党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指定培养教育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6、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培养教育、定期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1、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培养人可以向党小组或支部提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最后形成文字材料收存。
3、支委会讨论。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意见后,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4、政治审查。在发展入党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最后形成材料收存。
5、集中培训、考试。发展入党前,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县委组织部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
6、预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初审后,对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荐材料、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旁证材料、定期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等。
7、公示。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前要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四、预备党员的接受和教育考察
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确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填写要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必须有1/2以上的应到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进行无记名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吸收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议程形成文字材料收存。
5、指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6、党委审批。党委要贯彻集体审批的原则,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把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手章、加盖党委印章,党委会议记录形成文字材料收存。
7、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后,在三个月之内应将其全部入党单行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经审核无异议的,方可备案、登记、输入微机信息库。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
1、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在一年考察期满前,应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议。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群众反映,结合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公示。支部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召开支部大会。
5、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大会进行无记名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议程形成文字材料收存。
6、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资格情况。对于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对在预备期内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把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
7、党委审批。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审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手章、加盖党委印章,党委会议记录形成文字材料收存。
8、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后,在三个月之内应将其转正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经审核无异议的,方可备案、登记、输入微机信息库。
9、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组织发展的相关材料交由上级组织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党委建立党员档案材料专柜专号,安排专人保管。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