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四定四规范”管理考核激励农村干部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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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17:50: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延津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出台农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干部管理考核,健全完善农村干部约束激励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干部创先争优。
一是定内容,规范考核事项。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确定了农村“两委”班子和农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农村“两委”班子,主要考核团结协作、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事业等方面14项内容。对农村“两委”干部,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效果、服务群众、带头致富、遵纪守法等方面6项内容。
二是定标准,规范考核等次。村级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类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村级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确定了相应等次的标准,并明确提出了村级班子直接确定为“三类班子”的九项制约条件和农村干部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的七项制约条件,划定 “硬杠杠”,确保标准明确、考核严格。
三是定程序,规范考核方法步骤。考核程序主要包括乡镇党委组织考核、乡镇党委核定等次、县委组织部审核、公示、审批备案等五个环节。在乡镇党委组织考核环节,明确了总结自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考核组拟定等次等具体方法步骤。
四是定奖惩,规范考核结果运用。首先,把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的依据。农村干部所在班子为一类,本人被评定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10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80%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所在班子为二类,本人被评定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8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所在班子为三类,本人被评定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60%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其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县委对每年评选的“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优秀村委会主任”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元。同时,依据考核结果,对农村三类班子进行整顿或调整。对不称职干部进行告诫,限期整改,直至调整或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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