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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优秀村民推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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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优秀村民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03 16:16: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党委: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优秀村民推选工作的通知》(延组〔2013〕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农村优秀村民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节点
  2016年农村优秀村民推选工作结合农村“三评”工作开展,从即日起开始,于11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即日—11月14日)。各乡镇、村党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10月14日前上报《延津县xx乡镇推选优秀村民计划表》(见延组〔2013〕51号文件附件1)。
   2、推选阶段(11月14日—11月20日)。各乡镇根据推选工作计划,组织各村召开优秀村民推选大会,按照推选办法、严格会议程序,推选优秀村民。
  3、上报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推选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将《优秀村民推选情况结果报告单》、《优秀村民登记表》(一式三份)、《优秀村民统计表》电子版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把好人选质量
  1、推选范围。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推选范围。对现有积极分子数量多、消化困难的村,可暂不推选。
  2、推选条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优秀村民推选工作的通知》(延组〔2013〕51号)要求执行。
  3、推选名额。根据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各乡镇可根据各村现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村推选优秀村民不超过2名。
  4、人选结构。各乡镇要统筹把握优秀村民的年龄、文化、性别结构,为今后优化新发展党员结构奠定基础。原则上,各乡镇推选的优秀村民中,35岁以下的占6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5%以上,妇女占推选总数的30%以上。65岁以上和20岁以下的人员,一般不提倡作为优秀村民候选人。
  三、严格推选流程
  1、确保参会人数。推选优秀村民会议参加人员为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实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有效,得同意票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2、确定推选办法。推选优秀村民可采取有候选人推选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推选的办法。采取何种推选办法,须由推选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后实施。
  3、加强领导指导。乡镇党委要委派至少两名乡镇干部参加各村的推选会议,全程加强指导,保证会议质量。同时,乡镇党委要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员、下派第一书记参加推选会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4、留存工作痕迹。在留存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推选选票等资料的基础上,各村都要将推选会议现场情况拍照,对有条件的乡村,提倡将推选过程全程录像,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及时上报备案
推选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研究,务必于11月底前到组织部进行备案。
  五、做好后续工作
对推选出来的优秀村民,村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联系培养,适当安排工作任务,并作好相关记录。乡镇要建立专门档案,分类保管各村的选票、报告单、推选图片或影音材料等材料。推选工作结束后,组织部将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党员群众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推选或推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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