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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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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 实施方案
2017-05-03 11:54: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产业集聚区机关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新组通〔2016〕1号)要求,2016年1月至7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方法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一)集中摸排(2月底前完成)
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做到“四个弄清”。
  1、弄清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人数。填写《党员名册》(附表1)。
  2、弄清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要采集核对每名党员的基本信息,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附表2)。
  3、弄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人数。在《党员名册》备注里注明外出流动、出国(境)、失联等特殊类型党员。
  4、弄清“口袋”党员人数。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应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对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要进行登记。
《党员名册》《党员基本信息表》及“口袋”党员情况,支部留存1份,并上报党(工)委1份存档。
 (二)联系查找(3月中旬前完成
  1、对失联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要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通过12371党建热线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对党支部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工)委要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
  2、对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可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查找。
在对失联、“口袋”党员联系查找的同时,党支部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详细记录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并逐人填写《党组织查找“失联”党员记录表》(附表3)一式二份,支部留存1份,上报党(工)委1份存档。
 (三)登记造册(3月底前完成
  1、根据《党员名册》《党员基本信息表》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附表4)一式五份,一份支部留存,另四份报上级党(工)委,党(工)委收集后,一份留存,另外三份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再逐级上报,党(工)委要同时上报电子版。
  2、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及《党组织查找“失联”党员记录表》,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登记表》(附表5)和《无法找到的“失联”党员登记表》(附表6)各一式五份,一份支部留存,另四份报上级党(工)委,党(工)委收集后,一份留存,另外三份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再逐级上报,党(工)委要同时上报电子版。
  3、根据党支部上报的《无法找到的“失联”党员登记表》,基层党(工)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表7)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汇总后再逐级上报,党(工)委要同时上报电子版。
  4、党支部根据《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填写《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表9)一式二份,一份支部留存,一份报上级党(工)委,党(工)委汇总后,再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汇总后再逐级上报,党(工)委要同时上报电子版。
  基层党(工)委上报材料时,要根据摸排后的《党员名册》《党员基本信息表》等资料,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信息库的核对完善工作。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大体安排于3月10日——20日完成,县直工委大体安排于3月20日——31日完成。
 (四)完善档案(7月底前完成)
  集中排查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重点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是否合规,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商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存。
 (五)规范管理(7月底前完成)
 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经组织调查核实,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组织处置(7月底前完成)
 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排查中发现并且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标准程序,视具体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或法律制裁,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给纪检、公安等部门,由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七)分析总结(7月底前完成)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月底前,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产业集聚区机关党委要形成综合报告,并根据《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登记表》和《无法找到的“失联”党员登记表》反映的党员人数,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表8),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产业集聚区机关党委书记为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实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二)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熟练掌握政策。要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防止简单粗暴、宽严失度。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具体指导,主动深入基层,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帮助。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环节,要密切关注,跟踪指导。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对需要跨区域联系查找失联党员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各乡镇各单位要相互协作配合,尽可能提供工作支持。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工)委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县委将把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党建季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集中排查不走过场、见到实效。
 附:1、《党员名册》
    2、《党员基本信息表》
    3、《党组织查找“失联”党员记录表》
    4、《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
    5、《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登记表》
    6、《无法找到的“失联”党员登记表》
    7、《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8、《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汇总表》
    9、《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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