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机制
2012-06-07 08:28: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8年3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采取积极措施,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