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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延津县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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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延津县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2-05-26 16:39: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按照省、市委要求,采取各级财政共同投入的办法,进一步解决我县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设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2006—2007年,在中央和省、市委的支持下,我县新建了53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按照市委安排部署,2009年我县将有56个建制村列入省、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和“双示范、双带动、双推进”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实践,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解决我县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
    二、2009年度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安排部署,2009年度我县有56个建制村列入省、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其中计划建设16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活动场所,其余为未列入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覆盖范围单独建设的活动场所。
    三、经费筹措、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
    (一)活动场所的造价预算。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造价为600元/m2。未列入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覆盖范围的且单独建设的活动场所建筑面积每个不少于90平方米,建设投资按90平方米补助,平均为5.40万元。新型农村住宅社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米×所报建制村数量,建设投资按所报建制村数量确定。建设投资对于超出省、市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项目,由乡镇、村筹措解决。按照省、市要求,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开支标准控制在每村8000元之内,具体配置项目包括:活动室桌、椅、办公桌、办公椅、文件资料柜、村级组织门牌、黑板、党旗等。
    (二)资金筹措和拨付要求。按照《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补助投资》,我县56个村,建筑面积共5040平方米,总投资302.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90.72万元,省补助投资74.09万元,市补助投资83.59万元。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县级配套资金划拨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省2009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将分别到位,市级补助资金已经落实。我县共需配套资金62.08万元,其中基建配套资金54万元,家具及办公用品配套资金8.08万元。按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要求,要求各县务必于9月20日前将2009年度应配套的资金足额划拨到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的资金帐户。建设资金由县发改委负责审查、申报,县财政局负责划拨、监管。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要根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度,及时将县级配套资金拨付到位。
    (三)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一是专款专用。无论中央补助资金,省、市、县补助资金,还是党费支持的资金,都必须专项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家具及办公用品的配置,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开支,保证全部资金准确无误地用到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上,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县财政局要跟踪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活动场所基建投资要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拨款;家具及办公用品属通用商品,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置实物。
    (四)相关证件的办理。活动场所建成后,县委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理集体土地证、房产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组通[2006]15号)文件要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理集体土地证、房产证。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县房产所办理房产证,县建设局出具质量验收监督报告,不收取费用。
    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县委成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落实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等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好工作任务。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县发改委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及财政资金的审查、拨付、监管;县监察局负责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协调工作;县建设局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各乡镇党委要积极干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选址图纸设计协调服务等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等单位成立联合巡回督导组,重点对资金拨付、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作进度等进行督查。
    2009年底,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列入省、市计划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部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家具及办公用品配套等情况,检查验收情况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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