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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办【2012】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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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办【2012】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
2013-05-02 09:32: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是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和培养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为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把大学生村干部培养使用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和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以干部培养和人才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做到动态平衡。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至少有2名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经历。拓展大学生村干部发展渠道,发挥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优势,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人才,形成大学生村干部有序流动、多样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改进选聘工作制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由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探索建立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满离任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三、完善教育关爱机制。将大学生村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行分层分类培训。省委组织部每年在省委党校至少举办一次示范培训,省委组织部与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每年分别举办一期农业产业化专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省辖市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市、区)重点负责岗前和适岗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干部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把大学生村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适应大学生村干部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党风党性、廉洁自律、安全知识、创业技能、社会管理、实用技术等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完善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级领导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干部,每名大学生村干部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干部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大学生村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切实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大学生村干部要全面参与村里工作,帮助村民发展致富项目,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村民代办各项事务等,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四、规范管理考核工作。大学生村干部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考勤、述职、考核、评优、档案管理等制度,乡镇党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干部工作。大学生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县(市、区)参加考核的大学生村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严格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县(市、区)、乡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时间每年不超过30天。
    五、完善续聘解聘制度。2008年4月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续聘: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任满3个聘期、担任村“两委”正职的。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干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干部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干部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干部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不再担任大学生村干部的,要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并于15内将相关信息报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聘:脱岗、擅自离职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聘期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聘用和续聘条件的。
2008年4月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解聘、续聘办法由各省辖市研究制定。         
    六、健全完善配套保障。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新聘任大学生村干部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及时调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干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大学生村干部任满一个聘期不再续聘的,一次性补发3个月工作、生活补贴;任满两个聘期不再续聘的,一次性补发6个月工作、生活补贴,以每增加一年补发1个月工作、生活补贴为标准,依次类推,因违规、违纪等情况不再续聘的和在任职期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此待遇。
    七、积极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干事创业。各地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以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
    八、鼓励支持留村任职。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到2014年村“两委”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干部保留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助,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担任 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级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留村工作。
   九、加大招考工作力度。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改进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建立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录用工作机制。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制试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和改进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干部,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到2015年,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左右;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招聘数量的30%左右,乡镇事业单位缺员主要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干部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2013年开始,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并轨。在村任职2年后,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今后任职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
    十、创新选拔工作方式。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干部。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干部,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或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可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十一、拓宽持续发展渠道。加强大学生村干部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干部多样化发展,实现有序流动。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通过人才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辖市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干部专场人才招聘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干部优势和潜力,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干部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城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鼓励大学生村干部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注重政策统筹,强化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把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评选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五个好”村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保证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协调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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