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的通知
2012-12-12 10:58: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根据市委有关规定,为做好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续聘工作,现将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续聘对象为全县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续聘条件
1、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2、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4、身体健康;
5、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续聘程序
1、本人申请。由任期考核称职以上的、且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填写《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续聘登记表》一式二份,报村级党组织。
2、研究确定拟续聘人选。乡镇党委组织村级党组织对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合格的,经村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并在《续聘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上报的续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乡镇党委研究同意续聘的,在《续聘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续聘人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原则上不在本乡镇续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经乡镇党委研究,确定不再续聘的,和县委沟通后,由县委综合协调。
3、公示。对拟续聘人员,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续聘资格。
4、签订续聘合同。对公示合格的拟续聘人员,县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
四、组织领导
续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乡镇党委具体实施。各乡镇党委要严格执行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续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续聘登记表》(一式两份)于12月14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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