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是:
典型实例1 赵留店村运用“4+2”工作法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首页 > 党建工作 >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 正文

典型实例1 赵留店村运用“4+2”工作法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2012-05-26 10:30: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魏邱乡赵留店村,贫困人口较多、资金发放量较大、弱势群体情况复杂。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由于无章可循,工作随意性大,该村出现了低保对象把握不准,优亲厚友,甚至个别村干部干预正常申报程序的普遍问题,惠农的低保政策反而成了村里的热点、难点工作,还一度引发了党群、干群矛盾。
    2008年5月魏邱乡专门印发了文件,决定运用“4+2”工作法推进全乡农村低保工作。在确定2009年农村低保对象工作中,赵留店村紧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运用“4+2”工作法科学决策,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达到了贫困对象满意、广大群众满意、党员干部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村党支部会议提议农村低保对象时,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享受低保人员条件,提出乐本村应享受低保人员的具体名单。但在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上,该村村民赵元茂因为条件不适合享受低保,没有通过,但其三弟妻因身体患有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较低,加上二个孩子均在县一中上学,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家庭比较困难,被列为享受低保人员,为此事,赵元茂曾多次找到村党支部、村委会问为什么我弟弟家都能被列为低保户,而我就不能,村“两委”干部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说明情况并一再强调,这是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4+2”工作法程序进行评议推荐的名单,不是那一个人能说了算的问题,同时,向其承诺,下一次如果再有低保名额时,一定考虑。赵元茂在了解乐这一情况后,表示理解,不再要求村党支部、村委会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运用“4+2”工作法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抓住了民主决策这一核心问题,从程序入手,扩大决策主体,既改变了党支部包办一切的做法,又细化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广大群众心悦诚服。截至目前,赵留店村运用“4+2”工作确定农村低保对象36户41人,无一人无一户上访告状。 

 

相关热词搜索:典型 实例 运用

上一篇:典型实例2 后魏邱村运用“4+2”工作法推进安全饮水工程项目
下一篇:延津县四项措施推动“4+2”工作法扎实有效开展

分享到: 收藏
友情链接: 党建网 | 河南党员教育服务网 | 新乡党建网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 共产党员网 | 十九大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