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手机报《党建之窗》第2期
2012-03-09 15:4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延津手机报《党建之窗》
第2期
党的基础知识
党费收缴标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建动态
近日,在市委召开的全市推进“农民增收致富工程”暨驻村工作会议上,我县6个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县财政局被授予全市驻村工作先进单位,朱启超、裴明刚被授予驻村先进工作队员,县水利局驻王楼乡中苑社区工作队、县发改委驻僧固乡和谐社区工作队被授予驻村先进工作队,张永体被授予驻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中外经典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所有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雷锋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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