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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服务
2012-09-04 11:08: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委托在本中心管理,并且党组织关系已转到本中心的流动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服务窗口
    流动党员服务窗口
    三、服务项目及流程
    办理流动党员服务项目前,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到本中心费用查询窗口查询并缴清人事代理费和党费。
    1、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党员按规定程序到本人原组织关系所属党委办理转出手续,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延津县党员服务中心办理接转组织关系。
    2、党费缴纳
    党员一般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费计算基数划分: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党费交纳标准: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中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流动党员党员管理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有: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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